以改革创新推动城镇化转型升级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09-22    阅读: 次
  城镇化一端连接工业化、信息化,一端带动农业现代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和转方式、调结构的最大希望所在。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最重要的是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城镇化转型升级。打造这样的城镇化升级版,必须依靠改革创新驱动,特别是合理确定城镇化方针和推进城镇化体制机制改革。
  调整“以小为主”的城镇化方针
  以改革创新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城镇化转型升级,首先应合理确定城镇化方针,以明确城镇化方向。我国一度实行积极发展小城镇、适当发展中等城市、严格限制大城市规模的城镇化方针。这一方针无疑是从当时我国实际出发,符合改革开放前期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生产力不发达基本国情的。发展小城镇投入少、见效快,既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也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然而,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小为主”的城镇化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效率低下等问题突出出来,城镇发展开始向“以大为主”转变。但这只是实践上的转变,城镇化方针并没有调整。
  城镇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进步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从国际经验看,城镇化进程基本上呈S形曲线三阶段走势。第一阶段为S形曲线底部,农村人口主要向中小城镇转移,可称之为乡村城镇化阶段;第二阶段为S形曲线挺起的中部,以乡村和中小城镇人口向大城市转移和集中为主要特征,可称之为大城市主导阶段;第三阶段为S形曲线顶部,以大城市尤其是超大城市中心区人口向郊区迁移为新动向,可称之为逆城镇化阶段。以此衡量,我国在改革开放前期的20年成功走过了第一阶段,随即进入第二阶段,是合乎规律的发展。如果仍然坚持“以小为主”,甚至认为只有突出小城镇式城镇化才是中国特色,那么,在理论上就是一种误读和误导,会模糊城镇化的阶段性特征;在实践上则会阻碍城镇化的转型升级。近一个时期,农村并村组建中心村、乡镇,中心村、乡镇又急于升级为建制镇,以镇为龙头的城镇化大有卷土重来之势。在当前城镇化率超过52%、实际上早已步入“以大为主”的发展阶段,这一趋势应引起警觉。因为城镇化效率和效益同城市规模呈正相关关系是普遍规律,不顾这一规律,固守以小为主“铺摊子”式的城镇化,势必助长盲目圈地占地、投资开发,造成资源浪费、成本升高,使城镇化偏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因此,“以小为主”的城镇化方针到了需要改革调整到以大为主、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时候了。
  着力推进进城农民市民化
  我国城乡二元人口、经济和社会结构由来已久。随着改革开放后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与日俱增,这种二元结构也带到城市中来,形成城市中的二元结构。在住房、就业、看病、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城市大都将本市居民和进城农民区分开来,实行差别化政策。然而,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则把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登记为城镇常住人口,即统计口径上的城镇人口。目前全国流动人口约2.6亿,其中2亿左右为进城农民,形成一定程度的城镇人口虚张。但虚张多少,要做出实事求是的估量。有学者把非农业人口认定为城镇人口,则目前的城镇化率只有35%左右。如此“去虚张”未免有些矫枉过正,因为任何国家(城市国家除外)的城镇人口中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农业人口。怎样确定合理的农业人口占比?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经验数据表明,城镇辖区人口中非农业人口占75%左右、农业人口占25%左右较为正常,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据此计算,现在的实际城镇化率应当在50%左右,比统计数据少约3500万人。如此,目前2亿进城农民中扣除虚张部分,其余1.65亿左右理应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转变为同原有市民一样的城镇居民。
  改革试点的情况表明,只要设计周全、方案具体、措施得力,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的困难和问题可以得到解决。关键是提高认识,将二元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到消除城镇化虚张、事关城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认识。首先,改革二元户籍制度,逐步实行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就业、购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长期存在的不平等,使进城农民可以同城市居民一样人尽其才,促进城市自然资本、产出资本、社会资本更有效地物尽其用、财尽其效,从而产生人、物、财1+1+1>3的叠加效应,释放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正能量。其次,进城农民工因为难以在城镇定居,一般会将其收入所得做“三三制”分配:本人生活费支出1/3,寄给农村家属1/3,剩下1/3用作春节返乡探亲交通、年货、礼物等项支出。这样,2亿农民工在城市拉动的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对消费的贡献率很低。如果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使进城农民变为市民,其配偶、子女等随之进城安居,就会由拉动投资为主转变为拉动消费为主,有效地消除城市规模、人口等的虚张,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向消费主导型转变。
  改革政府主导型城镇化机制
  城镇化包括人口、经济、社会以及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内容,核心是人口的城镇化,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然而,一些地方存在的以征地和土地买卖先行带动城镇扩张的现象,往往脱离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宗旨。2000年—201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域面积由2.24万平方公里增加到4.01万平方公里,增长79%;同期城镇人口由45906万增加到66978万,增长45.9%。二者相比,土地城镇化增幅是城镇人口增幅的1.7倍。至于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的建设跟不上土地城镇化步伐的现象更是随处可见。目前,我国城市经济密度(单位面积产值)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几分之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长期滞后;不少城市空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严重。其实,土地不过是承担自然、产出、人力、社会资本运作的载体,其规模应根据满足人的需要和资本积聚的程度来定,而不能倒过来——先扩大载体规模再集聚资本、填充人力,变成为城镇化而造城、迁人。
  当前,土地城镇化超前于人口城镇化积累起来的问题和矛盾如果不认真解决,就会产生城镇化方向走偏的风险。首先是脱离信息化、工业化驱动的风险。当前,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爆发式增长正在引发第三次产业革命,现代城镇化必须依靠信息化、工业化驱动。如果依靠征地卖地支撑城镇化,凭借大片廉价土地吸引投资和劳动力,重投入、轻产出,重速度、轻效益,就会陷入脱离信息化、工业化驱动和滋生城市经济泡沫的风险。其次是脱离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发展的风险。如果失地农民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一些人断了务农的路又不能成为真正的市民,就业和收入不稳定,就会增加落入拉美“城市化陷阱”的风险,背离以城带乡、城市反哺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城镇化方向。还应看到,如果长期推行政府主导型城镇化,将土地财政用过了头,就有可能累积地方债务风险,给改革发展带来隐患。
  因此,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改革政府主导型机制,特别是改革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机制。应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和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事权改革,认真研究中央和地方间的财力事权关系,以财力定事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促进形成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税收制度。
  (来源:人民日报  源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执笔:田雪原)